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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公告


轉知【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招募公告】

  • 發佈日期:2024-06-05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【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徵才公告】
    一、職 稱:113年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」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徵才公告。
    二、名 額:1名。
    三、工作地點:本局指定地點服務。
    本局各區職重服務中心:
    (一)行政管理中心,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4樓(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)。
    (二)第一區職重中心,臺中市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(沙鹿區中山路658號3樓)。
    (三)第二區職重中心,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(豐原區陽明街36號)。
    (四)第三區職重中心,臺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(東區仁和路362-1號)。
    四、服務期間:本職務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款所聘用之人員,本年度之聘期為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。
    五、資格條件:學歷需大學以上,須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,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,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    (一) 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,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(本項資格需另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)
    (二)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,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(本項資格需另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)
    (三)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勞工關係、人力資源、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,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,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(本項資格需另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)
    (四) 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,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。(本項資格需另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)
    (五) 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。(本項資格需另附4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)
    註:錄用人員需於報到時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」(http://vrs2.wda.gov.tw)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。
    六、工作內容:
    (一)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、諮詢、評估及開案、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、派案或轉介、追蹤及結案等服務。
    (二)個案資料之傳輸、匯入、轉出及建檔。
    (三)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。
    (四)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。
    (五)其他交辦事項。
    七、待 遇:39,015元/月。
    八、應檢具資料證件:
    欲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、自傳(以A4紙張繕寫)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工作證明(如在職證明、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,須詳細說明工作內容項目)影本及其他(專業能力證明,如學分證明、各項證照等),於113年6月10日(星期一)前(以郵戳為憑),掛號郵寄至: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,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(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);郵寄書面報名資料證件符合資格者將通知甄試,若證件不足或不合格者,一律視同資格不符,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。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外,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。
    九、聯 絡 人:楊先生 電話:(04)22289111#35448。
    十、甄試日期及地點:另行通知。
    十一、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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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臺中市公告甄選身障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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